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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计划之线上FM(第九期)丨专利布局及具体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 : 2020-03-20

1.非专利思维的创新标准

理性标准:

效果比从前好,功能比从前完善(节能、电路连接);

和别人/从前的技术方案不同(实现方式不同、结构不同、方法步骤不同、产生的效果不同等);

新的业务实现模式;

感性标准

完成了某件工作,自己心中很得意(有原因、无原因);

完成了某件工作,过程很艰难;

解决了长期需求;

克服了技术偏见;

原来没有,现在有了;

2.专利类型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驳回和无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驳 回和无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 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3.专利授权的条件——需要符合三性

新颖性【实质是一个“有没有(公开/记载)”的问题】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实质是一个“能不能(得到)”的问题】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专利不保护客体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明白你的创新点能不能被专利保护?

一、与现有产品的区别---若未达到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1、仅仅数量的变化

     2、仅仅位置的变化

     3、仅仅角度的变化

     4、仅仅材料的变化

二、无有益效果(实用性问题)

三、简单的产品组合

四、使用方法

五、还有一些其他的点不能申请专利,只能通过软著、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

A26.3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A26.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审查员是如何审查专利的

审查员的审查过程: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即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分析、推理、或试验)。

6.专利挖掘的意义

确定价值
发现解决
风险检测
抢占先机
事在人为
价值连城

7.如何撰写交底书

技术交底书的准备(基本要素)
why    原来是什么技术方案,有什么缺点?

what   现在是什么技术方案,有什么效果?
how    怎么实现现在的技术方案?
8.技术方案撰写时注意事项

重点指出对已知技术的改进部分,即发明点和技术关键点。

对产品发明,应详细说明每一个结构零件、部件的形状、构造、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空间位置关系、工作原理。

对于方法发明,应描述操作步骤、工艺参数及有关条件影响因素等。

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应当用独立的自然段说明每项发明的技术方案。